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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要求|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

  • 发布于 2025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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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划重点


近日,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5〕3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直指企业年报编制中的准则执行痛点,强化财会监督、遏制财务造假。其中,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细化要求成为一大亮点同时覆盖长期股权投资、收入、金融工具等17个核心领域。对于各类企业而言,读懂这份《通知》,直接关系到2025年年报质量与合规性。本文为你梳理核心要点,拆解实操关键。

一、政策背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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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的出台并非偶然,核心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新会计法及加强财会监督的相关要求,通过强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实施,堵住财务造假漏洞。从监管导向来看,四部门形成协同合力,将对企业年报编制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、后续监督检查全链条加压,重点打击虚构收入、资金占用、业绩变脸、重大会计差错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对于上市公司、拟上市企业、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等,《通知》的要求更具针对性——不仅要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,还需强化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,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财会监督职能也被重点强调。这意味着,2025年年报将成为企业合规能力的“试金石”。

二、核心亮点

数据资源会计处理,成本法成唯一入账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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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数字经济发展,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。《通知》在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(财会〔2023〕11号)基础上进一步细化,形成“五明确”要求,彻底厘清实操模糊地带:

  1. 明确确认边界:企业需结合数据资源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,按资产定义、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等规定判断是否确认为资产,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“虚增资产”。

  2. 明确追溯调整禁令:《暂行规定》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,不得重新资本化调整,避免企业通过追溯调整操纵利润。

  3. 明确计量核心原则:内部形成或外购的数据资源,必须以成本计量,且需加强成本管理、夯实核算基础。关键禁令:不得将评估金额直接作为入账或调账依据,彻底否定“评估入账”的简易操作。

  4. 明确减值测试要求: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,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,每年年度终了必须进行减值测试,防范资产价值虚高。

  5. 明确信息披露细则:分两类披露要求:一是使用寿命有限的,需披露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;二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,需披露账面价值及判断依据。若数据资源评估对企业有重要影响,还需详细披露评估依据来源、假设前提、限制条件、方法选择及参数测算过程等核心信息。同时鼓励企业额外披露数据资源应用场景、业务模式、产权确定方式等信息。

三、17个重点领域准则执行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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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数据资源外,《通知》还针对企业年报编制中高频出错、高风险的16个领域明确要求,以下是核心“红线”汇总,企业需逐条对照自查:

1. 长期股权投资:禁止随意变更“重大影响”判断

不得仅以撤回/委派董事、增减股份等个别事实,随意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,或反之,避免通过核算方式变更调节利润。

2. 固定资产:竣工决算前需按估计价值计提折旧

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,不得以未办理竣工决算为由不转固、不计提折旧;决算后调整暂估价值时,无需追溯调整已提折旧。

3. 无形资产:研发支出资本化需“严卡时点”

严禁将行政管理费用等非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;不得在技术方案未通过可行性验证时,提前确认“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”并资本化研发支出;资本化支出仅包含满足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,前期费用化支出不得追溯资本化。

4. 收入:杜绝“提前确认”“延迟确认”“错用总额法/净额法”

核心要求: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,不得仅以订单未发货提前确认,或以未结算价款延迟确认;贸易、电商、互联网平台等行业需重点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,不得在不符合条件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(虚增收入规模)。

5. 金融工具:减值准备需足额计提,终止确认需看“经济实质”

不得以欠款方为关联方、信用风险低为由少提/不提预期信用损失;应收账款保理若受让方实质享有追索权,不得仅凭所有权转移就终止确认;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需看经济实质,而非法律形式。

6. 其他关键领域红线

  • 政府补助: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不得计入营业外收入,与日常活动无关的不得计入其他收益,禁止混淆归类。

  • 企业合并:或有对价需计入合并成本,12个月内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调整需冲减商誉;业务判断不得仅以联营企业构成业务就认定被购买方构成业务。

  • 或有事项:未决诉讼/仲裁即使影响重大,也需披露性质及未披露信息的原因,不得完全不披露。

  • 合并财务报表: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,不得仅以子公司破产、股权变动等个别事实随意变更合并范围。

四、企业应对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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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《通知》的严格要求,企业需提前谋划、系统推进,避免临时突击整改:

  • 第一步:开展准则培训与自查:组织财务、业务、审计等部门学习《通知》要求,重点梳理数据资源、研发支出、收入确认等高频风险领域,形成自查清单,排查历史核算偏差。

  • 第二步:规范数据资源管理流程:建立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台账,明确内部形成数据的成本归集范围(如研发支出、人力成本、存储成本等),外购数据的采购成本核算口径,杜绝“评估入账”等违规操作。

  • 第三步:强化内部控制与审核:完善财务核算审核流程,重点审核减值测试、合并范围、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;上市公司需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,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重点难点。

  • 第四步:提前梳理信息披露内容:按《通知》要求整理数据资源、无形资产、金融工具等领域的披露信息,确保披露内容完整、准确,避免因信息缺失被监管问询。

五、监管与审计加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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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明确了三方责任:企业承担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,严禁财务造假、突击业绩;会计师事务所需强化职业怀疑,重点关注虚构收入、资金占用等问题,不得用管理层声明替代审计程序;监管部门将形成协同合力,加大对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曝光力度。

对于上市公司而言,若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、内部控制缺陷,需专项披露成因及整改进展;关联交易需确保程序合规、定价公允,杜绝利益输送。

结语:2025年年报编制的“严监管”大幕已拉开,尤其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细化要求,标志着我国对数字资产的会计规范进一步完善。企业需摒弃“惯性核算”思维,主动对接准则要求,提前规范流程、排查风险,才能顺利通过年报“大考”。建议企业尽快将《通知》要求传达至相关部门,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落实方案。